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
中小微企業是我市區域經濟、居民創收、財政稅源的主要支撐。加快建設小微企業園區是推動資源集約節約利用的重要舉措,是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重要抓手,也是破解小微企業發展瓶頸、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創建智能經濟發展示范區的有效載體。為大力推進小微企業園區建設,打造現代特色制造產業社區,現根據上級有關決策部署,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要求
1.總體要求
圍繞小微企業園“3個500”建設目標,堅持“科學規劃、集約用地,特色明顯、產業集群,功能配套、產城(鎮)融合,服務集成、管理規范”的建設要求,堅持“規劃引領、需求導向,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盤活存量、用好增量,多元扶持、保本微利,功能配套、管理規范”的建設原則,堅持小微企業園區建設與區域產業空間優化、塊狀行業整治提升、舊改拆違土地利用、招商引資技術改造等工作有機結合,大力實施“特色制造產業社區”建設工程,加快新建、改造、提升一批小微企業園區,為經濟轉型升級、實現富民強市奠定堅實基礎。
2.主要目標
力爭通過三五年的建設,全市新建改擴建產業用房500萬平方米以上,已建新建小微企業園工業總產值超過500億元,培育“專精特新”和規上企業500家左右。2021年前,全市形成20個左右生產生活生態協調、廠區住區社區融合、企業創業從業和諧的特色制造產業社區(小微企業園),集聚企業2000家以上,其中,新入駐科技型、成長型小微企業占比達到50%以上。建成省級、寧波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園區2個以上,規模300畝以上的市級小微企業園區2個以上。
二、明確重點任務
1.強化規劃引導管控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要會同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和鄉鎮(街道、開發區),按照“規模合理、適度超前”原則,充分銜接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科學編制《全市小微企業園區布局方案》,明確園區空間布局和產業定位,列入市級小微企業園區的規劃面積一般應在100畝以上或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提倡采用“園中園”模式與開發園區(工業功能區)、特色小鎮融合布局,避免布局“小而散”。鄉鎮(街道、開發區)要著眼小微企業發展需求及專、精、特、新發展要求,綜合考慮園區定位、企業規模、產業特色、行業特點和園區周邊配套服務能力,認真制訂小微企業園區建設實施方案,會同市級職能部門嚴格把關園區總體規劃設計,明確園區功能布局、設計風格、建筑規模、廠房結構和配套設施要求,確保園區建設高標準規劃、高起點配套、高質量推進。
2.推進集約節約用地
建設小微企業園區要注重制造生產、倉儲物流、研發辦公、環保消防、企業服務設施和生活配套設施的分區優化布局、統一規劃建設;要探索分輕重工業、分行業設置建設相關指標要求,倡導園區建設多層標準廠房,提高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水平,原則上園區建筑容積率不低于1.4,建筑密度不低于35%、不高于55%;辦公樓、職工宿舍、食堂等附屬設施用房計算容積率建筑面積,不得超過園區計算容積率建筑面積的15%。以工業地產方式開發建設的小微企業園區,在安全允許、符合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建筑容積率、建筑高度可不設上限,綠地率可降至10%。
3.優化產業用地供給
堅持企業空間布局、區域產業結構和土地利用結構同調整同優化,認真貫徹國家產業用地供應管理改革要求,結合小微企業園區建設,強化企業項目供地的引導統籌,推行工業投資項目分類分檔分區供給機制。對投資規模5000萬元以上的新建項目原則上安排到市級開發園區(鎮街工業功能區)落戶,一般不在小微企業園區落戶;投資規模1500-5000萬元,符合省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新建項目,可在小微企業園區內單獨供地;投資規模1500萬元以下、用地規模小于10畝,單位投資強度、土地產出和稅收低于省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一般不單獨供地,采用租賃或購買標準廠房方式入駐小微企業園區。鼓勵新建項目向市級開發園區(鎮街工業功能區)的“園中園”集聚,對投資規模低于3000萬元、用地規模小于20畝,單位投資強度、土地產出和稅收低于省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新建項目,各市級開發園區(工業功能區)要嚴格控制單獨供地。今后除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允許布局工業項目的區域或地塊外,原則上不再安排小微企業擴建新建項目供地。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要會同市級職能部門精準掌握企業發展用地需求,合理設定土地供應前置條件,對照產業用地分類分檔分區供給要求,切實履行對用地單位履約的監管責任,強化用地供后聯合監管。
4.注重企業需求導向
根據本市企業傳統經營習慣、發展創新需求及行業用地特點,科學把握當前企業輕資產經營等新趨勢,小微企業園區建設中,要探索采取租售結合、量身定制、自主建設、創客空間等企業用房供給方式,為園區入駐企業提供標準廠房、孵化園、獨棟廠房、聯排廠房、定制廠房、自建廠房等多元化產品、多類型空間,有效滿足企業空間拓展需求。要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土地市場環境,建立健全小微企業用地公開出讓、彈性供應和租售結合機制,支持小微企業采取眾籌方式聯合競投產業用地,統一規劃設計、聯合投資建設小微企業園區。
5.創新開發建設模式
廣泛吸引各種社會資本、民間資金參與小微企業園區建設,積極探索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新型投融資方式,因地制宜選擇政府主導開發、龍頭企業開發、第三方專業機構開發、企業聯合體建設、行業協會牽頭建設、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開發和企業摘地委托統建等模式,以工業地產方式開發為突破口,啟動建設一批小微企業園區。允許中小微企業聯合體、原土地使用權人及其他市場主體,在符合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前提下,利用符合條件的城鎮低效用地、拆改土地建設小微企業園區,鼓勵工業企業盤活利用舊廠區、舊廠房建設小微企業園區。
6.招引企業入園集聚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要會同市級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出臺《余姚市小微企業園區入園管理辦法》,各地要建立小微企業園區對外招商、招租評估備案制度,設定產業類型、投資強度、畝產效益、生產技術、環保消防等入園門檻,嚴把企業入園關。要大力開展“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低小散”塊狀行業整治提升等專項行動,堅決整治淘汰、搬遷提升一批“四無”“低小散”“臟亂差”違法用地違章建筑企業,對整改提升后達到入園條件的小微企業,允許其入園集聚發展;優先支持我市戰略新興產業及特色優勢產業的相關企業入園集群發展,鼓勵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成長性項目和“專精特新”、科技型、創新型小微企業入園。要注重主導產業培育,嚴格按照入園企業產業門類一般不多于3個、主導產業規模占比超過2/3的要求招引企業入園,鼓勵同行業企業、產業鏈上下游配套企業入園集聚,著力把園區建設成為主導產業集聚和產業鏈上下游延伸拓展的特色產業基地。
7.完善功能配套設施
著眼構建特色產業社區,借鑒城市社區和鄰里中心建設理念,注重園區內外道路交通、電力通訊、網絡信息、給水排水、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的銜接互通,注重集中配套一定比例的研發辦公、宿舍食堂、購物超市、休閑娛樂、倉儲物流等園區生產生活配套設施,有效滿足入園企業及職工需求,切實提高園區的綜合配套服務水平。要推進市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向小微企業園區延伸,加強對入園企業技術、品管、企管和“機器換人”“電商換市”“個轉企”“小升規”等服務指導,促進企業加快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園區建立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數字園區”“智慧園區”,為入園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倉儲物流、法律服務、技術研發、職工培訓、產品檢測認證、信息政策咨詢和信息化管理等公共服務,降低企業創業風險、創業成本和創業門檻,使企業進得來、留得住。
8.規范運營服務管理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要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借鑒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經驗,推動組建園區專業運營服務機構,推行小微企業園區專業化物業管理,研究制定園區物業專項維修基金和物業保修金收取、使用制度,通過專業化物業管理、業主委員會管理、龍頭企業管理、工業功能區統一管理等多種方式,創新小微企業園區管理機制,全面提升小微企業園區管理水平。要嚴格入園企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產品質量、節能降耗等方面的日常監管,推動企業合法合規生產經營。
三、加大政策扶持
1.統籌保障建設用地
市將小微企業園區建設用地納入年度供地計劃,結合“三改一拆”、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閑置土地盤活和礦地開發等專項工作,在2020年前,市、鄉鎮(街道、開發區)兩級統籌落實5000畝建設用地,其中,每年安排700畝以上用地指標用于小微企業園區建設;市國土部門要根據全市小微企業園區建設年度計劃任務,及時落實用地指標和項目供地,對當期建設進度快、入園企業和項目多的,優先保障下期用地;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應在所屬工業園區內預留一定空間用于小微企業園區建設;建立差異化價格供地機制,對建成后用于出租的小微企業園區項目給予差異化保障;對利用低效用地、拆改土地、廢棄礦地建設小微企業園區,涉及周邊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進行整體開發;新建小微企業園區占用耕地的,由市國土部門配合屬地政府解決耕地占補平衡。
2.鼓勵建設多層廠房
對小微企業園區利用現有工業用地新建、擴建、翻建多層標準廠房及其他生產性用房而提高的容積率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免征城建配套費;對用新增土地開發建設園區,且園區生產用房建筑容積率超過2.0以上部分,市財政按框架結構生產用房每平方米100元、鋼結構生產用房每平方米60元給予獎勵,單個園區或產權單位最高獎勵300萬元。對盤活存量土地多、建筑規模大的小微企業園區實施“一園一策”。
3.降低企業入園成本
按照“保本微利”的要求,各地在建設小微企業園區時,可采取“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在園區用地招拍掛條件上,明確園區建設標準和最高出讓價格,最大限度地降低小微企業入園成本。支持各地建設小微企業園區,對園區新增建設用地出讓凈收益全額獎勵給鄉鎮(街道、開發區),用于園區內外公共設施配套建設;園區建成通過竣工驗收后,市再按新增土地開發建設的每畝2萬元、存量土地改造的每畝1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市場開發主體采用工業地產方式開發建設小微企業園區的,給予優先享受市、鎮兩級的招商引資政策;舊廠房原使用人、同一開發區塊內的原土地使用權人聯合體、收購相鄰多宗地塊的市場開發主體,其開發建設小微企業園的,可以享受“零土地技改”、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等優惠政策。小微企業園建成投運3年內,建設經營主體出租生產用房對市本級的財政貢獻,市按出租面積給予每年每平方米9元的補助(含穩增促調專項資金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出售轉讓園區生產用房的,其繳納增值稅對市本級財政貢獻的50%部分,由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補助。入園企業購置園區生產及配套用房,稅務機關認為需要進行計稅價格評估的,由稅務部門承擔評估費用;小微企業園內單獨裝表計量的職工集體宿舍用電用水用氣和食堂用水用氣價格,可按《余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推進實體經濟穩增促調的實施意見》(余政發〔2016〕22號)規定執行。小微企業園區建設開發、投資規模特別大的,經市政府同意,給予“一事一議”綜合扶持政策。
4.允許產權分割轉讓
市國土部門要會同規劃、住建等部門制定出臺《余姚市小微企業園區土地、廠房產權分割辦法》,允許以工業地產方式開發的小微企業園,參照商品住宅開發進行產權分割轉讓,園區內公用設施用地不予分割登記,屬于入園全體業主所有;分割轉讓時,土地出讓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分割轉讓,土地出讓合同無約定的,經市經信部門牽頭會同市規劃、住建、國土、消防和環保等部門審核同意,允許分割轉讓給入園小微企業。小微企業園區入駐企業進行廠房轉讓的,原則上由建設主體優先回購。
5.創新投資融資機制
各金融機構要加強與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建設經營主體的緊密合作,加大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積極助推“金科產”融合、“政保貸”聯動,創新推出適合小微企業園區建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的投、貸、保新產品,為園區建設提供金融支持,為小微企業購置園區生產及配套用房提供月供適中、期限適當的按揭貸款,為入園企業技改擴產、技術創新等提供更優惠、可持續的資金保障。
6.支持企業創新升級
貫徹落實各級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政策,鼓勵入園小微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品牌建設、科技創新、“電商換市”、股改上市及信息化建設,市財政按相關政策予以獎勵或補助;鼓勵入園企業“小升規”,對“小升規”的企業,給予銷售收入達規模當年的地方財政貢獻新增部分50%的獎勵;扶持入園企業做大做強,對年銷售收入超2000萬元且增速超過全市平均水平的成長型企業,市財政按其地方財政貢獻新增10-15%、15%以上部分,分檔給予20%、50%的獎勵;鼓勵市外企業來姚進入小微企業園區發展,其入園后新增的地方財政貢獻部分,前三年市財政按50%、30%、20%予以獎勵(“小升規”、成長型企業、市外企業來姚發展獎勵政策不重復享受)。
7.獎勵園區示范創建。
市以園區為單位對園區企業進行畝產效益綜合評價,對綜合評價為A、B、C級的小微企業園區,在用地、用電、用能、用水、排污、信貸等資源要素配置上實行分類差別化管理。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要牽頭制定《余姚市小微企業園區考評辦法》,對主導行業入駐企業數達到2/3以上、科技型成長型企業入駐數達到50%以上,產業特色明顯、管理規范且投運滿一年的小微企業園區,經考評可認定授予市級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園稱號,達到升級要求的優先推薦申報上級示范園區;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寧波市級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園(基地)稱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升級獎勵按不同獎勵標準補足。
8.開通審批綠色通道。
全面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建立小微企業園項目報批、招標投標全程代理和限時督辦制度,建立項目落地“最多找一人”、咨詢投訴“最多打一號”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優化審批招標流程、減少審批招標環節、壓縮審批招標時限,原則上進入審批流程的小微企業園項目,完成開工前的相關審批手續不得超過35個工作日,確保依法高效做好規劃許可、用地審批、消防安全、能評環評、招標投標等手續。全面落實“零增地”技改審批方式改革,對不涉及審批目錄清單的“零土地”小微企業園區技術改造項目,實行承諾驗收制。對利用拆后土地、低效用地建設小微企業園區涉及完善土地征收等手續的,開通綠色通道,實行單獨建庫、單獨報批。
四、完善組織保障
1.強化組織領導
市成立以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發改、經信、財政、國土、住建、規劃、環保、安監、消防、供電、行政審批、招投標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小微企業園區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研究協調、統籌推進小微企業園區建設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責任分工,協同做好小微企業園建設管理的協調、指導、考核、監督工作。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要把小微企業園區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切實履行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加大要素投入,積極創新破難,精細落實好項目規劃、立項、供地、開工、竣工等環節工作,確保小微企業園區建設取得突破性成效。
2.強化招商引資
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要緊緊圍繞園區定位,充分利用園區建設周期,大力開展精準招商,精心組織招商推介活動,積極運用專業招商、小分隊招商、第三方招商、園區自主招商等有效手段,實施產品支撐、渠道支撐、價格支撐等招商策略,促進園區建設與企業需求精準有效對接,著力招引市內外優質園區開發運營商、成長型科技型企業落戶園區,力爭實現小微企業園與入園企業項目同步建成投用。
3.強化督查考核
市將小微企業園區建設工作列入各鄉鎮(街道)年度重點專項工作督查考核內容,對各地塊狀行業整治提升、違法用地違建企業拆改及小微企業園區建設管理等進行月度督查、季度通報。對小微企業園區建設管理工作成效顯著的鄉鎮(街道)、運營管理機構,市政府予以通報表彰。
4.
強化宣傳引導
要通過現場會、工作簡報等形式交流各地小微企業園區建設管理情況,及時總結推廣各地經驗與做法,改進不足,推動工作。要利用現代傳媒多位一體的宣傳手段,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和監督作用,及時發布全市小微企業園區建設情況和供需信息,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營造良好建設氛圍。
本意見中所涉及的同一小微企業園區(企業或項目)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享受有關政策,執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本意見相關內容也作相應調整。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