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余黨發〔2015〕34號)工業政策實施細則已經兩局研究確定,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余姚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余姚市財政局
2015年9月21日
《關于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工業政策實施細則
根據《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余黨發〔2015〕34號)文件精神,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鼓勵企業加大有效投入
(一)技術改造項目
1.申報條件
(1)項目應符合上級和余姚市產業投資導向。
(2)單體設備投入在5萬元(含)以上且設備投入總額為5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
(3)項目建設期限不超過2年,竣工截止日期為每年11月底。
(4)項目主體設備先進性應領先于同行業總體水平。
2.項目申報
(1)企業每年3月、6月、9月(具體以申報通知為準)向當地工貿辦(局)提出當年度技改項目年度計劃申請,并提交申請表和相關材料,由各地工貿辦(局)初審后報市經信局。
(2)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對上報項目進行評審,對通過評審的項目,列入年度補助計劃,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發文公布。
(3)對未列入年度計劃的項目不予補助。
3.竣工驗收及資金補助
(1)項目竣工后,應及時向當地工貿辦(局)提出竣工驗收和補助申請,經當地工貿辦(局)初審后報市經信局。
(2)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相關人員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對項目進行財務核查和竣工驗收,確定實際設備投入額并出具竣工驗收報告。
(3)對列入年度補助計劃并通過驗收的項目,按設備投入額予以5%內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4.相關報送材料
(1)申請材料(一式二份,電子文檔一份)
①余姚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核準咨詢/核準)申請表;
②項目申請報告;
③營業執照復印件;
④對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有審批備案要求的建設項目,企業提供相關部門驗收承諾書。
(2)驗收材料(一式二份,電子文檔一份)
①余姚市技術改造項目獎勵資金申請表;
②余姚市技術改造項目基本情況表;
③余姚市技術改造項目投資明細清單;
5.相關說明
(1)設備投入額不包括設備的增值稅進項稅,屬于補助范圍的設備是指主要生產設備,不包括設備的運費、安裝費、自制設備、二手設備、輔助設施設備(如電力設施、貨梯、空調、車間輔助設備、運輸車輛、裝配柜臺、槽、池、行車、起重機、吊車、冷卻塔、空壓機、模具等),及單價5萬元以下的設備。
(2)項目竣工驗收時,列入補助范圍的設備必須是實際已購置、已取得發票和相關付款證明在技術改造項目計劃建設期內的生產性設備,允許10%以內的質保金未付款(設備租賃的須提供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租賃合同及相關付款證明)。
(3)列入年度計劃的項目,投資內容、金額發生重大變化的(變動金額超過50%),應提交項目變更報告,經市經信、財政部門同意后才能享受技改補助。
(二)“機器換人”重點專項
1.申報條件
(1)鼓勵應用于勞動密集型環節的智能生產線或功能設備,實現生產過程智能化、減員增效的技術改造項目。
(2)總投資300萬元(含)以上,且設備投資不少于200萬元(含)的項目。
(3)項目建設周期不超過2年,竣工截止日期為每年11月底。
(4)項目主體設備先進性應領先于同行業總體水平。
2.項目申報
(1)企業每年3月、6月、9月(具體以申報通知為準)向當地工貿辦(局)提出當年度項目計劃申請,并提交申請表和相關材料,由各地工貿辦(局)初審后報市經信局。
(2)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對上報項目進行評審, 對通過評審的項目,列入年度補助計劃,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發文公布。
(3)對未列入年度計劃的項目不予補助。
3.竣工驗收及資金補助
(1)項目竣工后,應及時向屬地工貿辦(局)提出竣工驗收和補助申請,經當地工貿辦(局)初審后報市經信局。
(2)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相關人員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對項目進行財務核查和竣工驗收,認定項目符合從業人員減少30%以上,產能提高3倍以上(改造完成后的人均產值與原生產工藝人均產值之比),確定實際設備投入額并出具竣工驗收報告。
(3)對列入年度補助計劃并通過驗收的項目,按設備投入額予以7%內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4.相關報送材料
(1)申請材料(一式二份,電子文檔一份)
①余姚市“機器換人”重點專項申請表;
②余姚市“機器換人”重點專項申報材料;
③余姚市“機器換人”重點專項設備投入明細表;
(2)驗收材料(一式二份,電子文檔一份)
①余姚市“機器換人”重點專項完成情況報告;
②余姚市“機器換人”重點專項設備投入清單;
③余姚市“機器換人”重點專項獎勵資金申請表;
5.相關說明
(1)設備投入額不包括設備的增值稅進項稅,屬于補助范圍的設備是指實施工序、部位或生產線改造的設備(包含機械手臂、自動供料系統等自動化裝備部件及自動化配套自制設備),不包括設備的運費、安裝費、二手設備、輔助設施設備(如電力設施、貨梯、空調、車間輔助設備、運輸車輛、裝配柜臺、槽、池、行車、起重機、吊車、冷卻塔、空壓機、模具等),及單價1萬元以下的設備。
(2)項目竣工驗收時,列入補助范圍的設備必須是實際已購置并投入使用、已取得發票和相關付款證明在專項計劃建設期內的生產性設備,允許10%以內的質保金未付款(設備租賃的須提供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租賃合同及相關付款證明)。
(3)列入年度計劃的項目,投資內容、金額發生重大變化的(變動金額超過50%),應提交項目變更報告,經市經信、財政部門同意后才能享受補助政策。
(4)若項目未達到“機器換人”重點專項績效驗收要求的,但符合技術改造要求的,經市經信、財政部門同意后可按照技術改造項目標準進行驗收和補助。
(三)自動化(智能化)成套裝備研發試點項目
1.申報條件
(1)在本行業中應具有帶動作用,技術裝備的創新具有示范效應,愿意牽頭組織和裝備制造集成企業、科研院所的合作,聯合開發制造,并在本市行業內首試首用。
(2)試點應用企業(即第一家應用企業)對第一條生產線按試點改造項目要求實施技術改造。
(3)項目建設周期不超過2年,竣工截止日期為每年11月底。
(4)項目主體設備先進性應領先于同行業總體水平。
2.項目申報
(1)企業向當地工貿辦(局)提出試點立項申請,并提交申請表和相關材料,由各地工貿辦(局)初審后報市經信局。
(2)市經信局會同財政局等市級相關部門,結合我市特色塊狀經濟領域勞動力結構、生產組織方式、生產效率、生產裝備的自動化程度,組織專家審核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現場考察,按照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和試點條件要求對企業、項目進行評估,每年確定3-5個試點項目列入年度補助計劃,并會同市財政局聯合發文予以確認。
3.竣工驗收及資金補助
(1)項目竣工后,應及時向當地工貿辦(局)提出竣工驗收和補助申請,經當地工貿辦(局)初審后報市經信局。
(2)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相關人員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對項目進行財務核查和竣工驗收,確定實際設備投入額并出具竣工驗收報告。
(3)對按試點改造項目要求實施技術改造的生產線,按實際投入額予以20%內的補助。單個項目本市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未能按期竣工的,每延期一個月減少1個百分點的補助,超過6個月取消補助。
4.相關報送材料
(1)申請材料(一式二份,電子文檔一份)
①試點項目申報材料;
②試點項目設備投入明細表;
(2)驗收材料(一式二份,電子文檔一份)
①試點項目完成情況報告;
②試點項目設備投入清單;
③試點項目獎勵資金申請表;
5.相關說明
(1)項目竣工驗收時,列入補助范圍的設備必須是實際已購置并已投入使用、已取得發票和相關付款證明在專項計劃建設期內的生產性設備,允許20%以內的質保金未付款(設備租賃的須提供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租賃合同及相關付款證明)。
(2)列入年度計劃的項目,投資內容、金額發生重大變化的(變動金額超過50%),應提交項目變更報告,經市經信、財政部門同意后才能享受補助政策。若項目未達到驗收要求,經市經信、財政部門同意后可按照“機器換人”重點專項或技術改造標準進行驗收和補助。
(四)“機器換人”技術攻關項目
1.申報條件及補助標準
(1)針對我市特色塊狀經濟領域內普遍存在的勞動密集型生產工藝,開展自動化(智能化)成套裝備研發、制造和集成的技術攻關項目。
(2)項目建設時間不超過2年。
(3)技術攻關項目根據項目的行業帶動、智能化水平,經濟效益等情況,按實際設備投入和研發技術投入額10萬元—30萬元(含30萬元)給予30%內的補助,實際設備投入和研發技術投入額30萬元—40萬元(含40萬元)給予40%內的補助,實際設備投入和研發技術投入額40萬元以上給予50%內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設備投入不少于項目總投資的50%。
2.申報、評審及獎勵程序
(1)申報
由各地工貿辦(局)組織所在地企業申報“機器換人”技術攻關項目。
(2)評審
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相關專家對上報的技術攻關項目進行評審,每年確定技術攻關項目不多于5個,并聯合發文予以確認。
(3)招標
技術攻關項目面向相關專家團隊、“機器人”及裝備生產企業進行招標。
(4)驗收
技術攻關項目完成后由中標單位提出驗收申請,提供項目驗收報告及有關資料,并承諾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市經信局在遵循公開、公正、真實、科學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技術攻關項目進行驗收。項目竣工驗收時,列入獎勵范圍的設備必須是實際已購置、已取得發票和相關付款證明在專項計劃建設期內的生產性設備,允許10%以內的質保金未付款。
(五)上級技改(機器換人)項目補助
對列入寧波市級及以上技改項目, 在上級補助的基礎上再按本市技改補助標準的30%進行補助;對列入寧波市級及以上高成長企業、810實力工程企業、三名企業、龍頭產業鏈企業、強基工程等自動化技改項目,在上級補助的基礎再按本市機器換人重點專項補助標準的30%進行補助;對列入寧波重點行業自動化(智能化)成套裝備研發試點項目,在上級補助的基礎上再按本市補助標準的50%進行補助。上述項目投資金額以上級核定數為準,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二、培育發展優質企業
(一)金牛獎評選辦法
1、參評條件
(1)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在本市的工業企業,包括獨立核算企業、集團公司(含市內全資及控股企業)。
(2)當年銷售收入在 5000 萬元以上且當年增速達到全市平均增速2倍及以上的工業企業。
2、評選辦法
(1)評選指標體系:以企業銷售收入、銷售收入增速、實繳稅金、實繳稅金增速、利潤、利潤增速為評價指標,權重分分別為32分、18分、18分、12分、12分、8分。
(2)指標基數:以參評企業當年度銷售收入、銷售收入增速、實繳稅金、實繳稅金增速、利潤、利潤增速6項指標的平均值為基數。
(3)評選辦法:單項指標得分為企業該指標實績除以基數乘以權重分,最高得分不超過該項權重分的2倍;企業綜合評價得分為6項指標得分之和,根據綜合評價得分情況確定獲獎企業初選名單。
3、評選程序
次年1月15日前,各地工貿辦(局)根據參評條件,推薦候選企業,候選企業填報《申報表》并附相關材料。銷售收入、銷售收入增速、利潤、利潤增速由市統計局核實,實繳稅金、實繳稅金增速由國稅、地稅部門核實。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按照評選辦法開展評價,以不高于1:2比例確定金牛獎獲獎企業初選名單,報市委市政府審定5家獲獎企業。
4、表彰獎勵
金牛獎獲獎企業由市委、市政府通報表彰,并在相關媒體進行公布,對獲獎企業給予80萬元獎勵。
5、有關說明
(1)企業實繳稅金是指企業1月1日-12月31日實際繳納入庫的稅收總額,具體包括: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含增值稅出口免抵額實際調庫數。
(2)金牛獎每年評選一次,并與金穗獎不重復評選。
(二)金穗獎評選辦法
1、參評條件
(1)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在本市的工業企業,包括獨立核算企業、集團公司(含市內全資及控股企業)。
(2)當年銷售收入在 5000 萬元以上且當年增速達到全市平均增速2倍及以上的工業企業。
2、評選辦法
(1)評選指標體系:以企業銷售收入、銷售收入增速、實繳稅金、實繳稅金增速、利潤、利潤增速為評價指標,權重分分別為18分、12分、32分、18分、12分、8分。
(2)指標基數:以參評企業當年度銷售收入、銷售收入增速、實繳稅金、實繳稅金增速、利潤、利潤增速6項指標的平均值為基數。
(3)評選辦法:單項指標得分為企業該指標實績除以基數乘以權重分,最高得分不超過該項權重分的2倍;企業綜合評價得分為6項指標得分之和,根據綜合評價得分情況確定獲獎企業初選名單。
3、評選程序
次年1月15日前,各地工貿辦(局)根據參評條件,推薦候選企業,候選企業填報《申報表》并附相關材料。銷售收入、銷售收入增速、利潤、利潤增速由市統計局核實,實繳稅金、實繳稅金增速由國稅、地稅部門核實。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按照評選辦法開展評價,以不高于1:2比例確定金穗獎獲獎企業初選名單,報市委市政府審定5家獲獎企業。
4、表彰獎勵
金穗獎獲獎企業由市委、市政府通報表彰,并在相關媒體進行公布,對獲獎企業給予60萬元的獎勵。
5、有關說明
(1)企業實繳稅金是指企業1月1日-12月31日實際繳納入庫的稅收總額,具體包括: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含增值稅出口免抵額實際調庫數。
(2)金穗獎每年評選一次,并與金牛獎不重復評選。
(三)卓越企業家獎評選辦法
1、申報條件
余姚市卓越企業家獎評選對象為余姚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5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業企業的主要經營管理者(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總裁等),任職5年及以上,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法律法規。愛國守法,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和良好的公眾形象;所在企業發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依法經營,誠實守信。
(2)經營業績優良。所在企業近3年持續健康發展,當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且增速達到全市平均增速2倍及以上,利潤總額、納稅實績、畝產效益處于同行業前列水平。
(3)注重創新發展。具有先進的管理理念和創新精神,在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現代化管理等方面業績突出,所在企業注重技術創新和“兩化”融合,重視品牌建設和新品開發。
(4)社會責任感強。關愛職工,重視企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所在企業在加強節能減排、推進生態文明、強化安全質量、關心公益事業、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作出積極貢獻。
2、評選程序
余姚市卓越企業家獎評選工作采取定期申報、逐級推薦、集中評選的辦法,每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5位卓越企業家,與創業之星不重復評選。申報評選程序如下:
(1)每年10月底之前,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擇優推薦本地符合條件的人選1-2人,填寫《余姚市卓越企業家獎推薦申報表》,附相關證書及近5年內取得的獎項、成果等相關證明材料,報市經信局受理。
(2)市經信局對推薦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召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評審會開展評審,以不高于1:2的比例提出獲獎建議人選名單,報市委、市政府審定。
3、表彰獎勵
獲得余姚市“卓越企業家”稱號的,由市委、市政府通報表彰,并相關媒體進行公布,對獲獎人員給予20萬元的獎勵,并優先推薦列入上級“三名”工程“名家”培育范圍。
4、有關說明
(1)凡屬剽竊、侵奪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弄虛作假騙取余姚市卓越企業家獎的,經查明屬實,尚在評審階段的,取消其參評資格;已獲得獎勵的,報請市政府撤銷其榮譽稱號,追回榮譽證書和獎牌,并視情節輕重,由有關部門追究其本人或相關人員的責任。
(2)獲獎個人領取獎金時應開具稅務票據。
(四)創業之星獎評選辦法
1、參評條件
余姚市創業之星評選對象為余姚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業企業的主要經營管理者(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總裁等),任職3年及以上,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法律法規。愛國守法,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和良好的公眾形象;所在企業發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依法經營,誠實守信。
(2)經營業績優良。所在企業近3年持續健康發展,當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且增速達到全市平均增速2倍及以上,利潤總額、納稅實績、畝產效益處于同行業前列水平。
(3)注重創新發展。具有先進的管理理念和創新精神,在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現代化管理等方面業績突出,所在企業注重技術創新和“兩化”融合,重視品牌建設和新品開發。
(4)社會責任感強。關愛職工,重視企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所在企業在加強節能減排、推進生態文明、強化安全質量、關心公益事業、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作出積極貢獻。
(5)個體素質優秀。參評對象自身素質強,注重學習創新,注重人才培養,注重團隊作用發揮,注重企業發展規劃,具有較大發展潛力。
2、評選程序
余姚市創業之星評選工作采取定期申報、逐級推薦、集中評選的辦法,每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5位創業之星,與卓越企業家不重復評選。申報評選程序如下:
(1)每年10月底之前,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擇優推薦本地符合條件的人選1-2人,填寫《余姚市創業之星推薦申報表》,附相關證明材料,報市經信局受理。
(2)市經信局對推薦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召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評審會開展評審。以不高于1:2的比例提出獲獎建議人選名單,報市委、市政府審定。
3、通報表彰
(1)獲得余姚市“創業之星”稱號的,由市委、市政府通報表彰,并在相關媒體進行公布,對獲獎人員給予10萬元的獎勵。
4、有關說明
(1)凡屬剽竊、侵奪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弄虛作假的,經查明屬實,尚在評審階段的,取消其參評資格;已獲得獎勵的,報請市政府撤銷其榮譽稱號,追回榮譽證書和獎牌,并視情節輕重,由有關部門追究其本人或相關人員的責任。
(2)獲獎個人領取獎金時應開具稅務票據。
三、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一)獎勵內容
1.對當年首次“小升規”且銷售收入比上年增長15%以上的企業,獎勵5萬元。
2.對當年銷售收入比上年增長30%以上且新評為寧波市“小升規創業之星”的企業,再獎勵10萬元。
3.對當年新獲得軍品裝備相關資質或認證的企業,自獲得資質或認證之日起2年內軍品銷售收入累計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二)申報要求
符合條件的單位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材料,報市經信局。
四、支持創業創新服務平臺建設
(一)獎勵內容
1.對認定為余姚市級及以上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的,當年每引進 1 家工業企業給予0.5萬元的獎勵,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每孵化(規下轉規上,規上企業確定以統計局規上企業名單為準)1 家工業企業給予 1萬元的獎勵,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2.對面向全市中小企業提供各類服務的民辦非企業服務機構,按服務業績和實際效果,給予當年營業額5%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
3.對面向行業服務的寧波市級及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按當年新增的研發測試儀器、設備和軟件投入額給予2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對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以上,且專業設計人員在10人以上的工業設計機構,按當年實際設備投入額的20%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
5.對當年新獲得中國優秀工業設計金獎、銀獎、銅獎的工業設計機構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對獲得德國IF獎(紅點獎)金獎、銀獎、銅獎的工業設計機構分別獎勵10萬元、6萬元、3萬元。同一工業設計機構每年設計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申報要求
符合條件的單位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材料,報市經信局。
五、大力實施品牌標準戰略
(一)獎勵內容
1.對當年新獲得寧波知名商標(名牌產品)、省著名商標和名牌產品(知名商號)、行政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前3年銷售收入連續實現正增長的,分別獎勵3萬元、10萬元、80萬元。
2.對當年新獲得地理標志產品(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稱號且達到產業化效果的,獎勵30萬元。
3.對主持起草制訂聯盟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的單位,分別一次性補助5萬元、15萬元、30萬元、80萬元。對參與起草制訂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的單位,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3名之內的,分別一次性補助5萬元、10萬元。
4.在全市企業中新評選1—2家市長質量獎企業,對獲獎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勵。
(二)申報要求
符合條件的單位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材料,經市市場監管局審核確認后,報市經信局。
六、加強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市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推動融資性擔保業務發展,具體按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余政辦發〔2014〕76號)文件執行。
七、推動企業信息化建設
(一)獎勵內容
1.對當年非嵌入式軟件銷售收入達到100萬元(含)以上的軟件企業,按1%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2.對成功應用信息化技術,且軟件投入達到20萬元(含)以上,實施期限不超過2年且形成信息化系統集成的項目,經市經信局牽頭認定,按軟件財務投入數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
3.對當年新獲得省級、國家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稱號的,分別獎勵20萬元、50萬元。
(二)申報要求
(1)符合條件的單位填寫《申請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報市經信局。
(2)非嵌入式軟件銷售收入上規模獎勵須提供具有登記備案證書的軟件產品年度銷售發票復印件。
八、鼓勵實施節能降耗
(一)獎勵范圍
1.重點企業落后產能(設備)淘汰項目;
2.節能重點項目和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項目;
3.清潔生產示范和工業循環經濟項目;
4.節能降耗監察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支出;
5.光伏發電項目。
(二)獎勵內容
1.對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企業,按規定關閉高耗能生產環節且新騰出的用能空間達到100噸標煤以上的,按150元/噸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
2.對列入計劃的投資額20萬元以上、且年節能量100噸(含)標準煤以上的節能改造項目:每節約1噸標準煤獎勵300元,其中對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獎勵節能服務公司200元/噸標準煤,獎勵實施企業(單位)100元/噸標準煤;對列入寧波節能改造項目的,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按200元/噸給予補助;年節水量達到1萬噸(含)以上項目,每節水1000噸獎勵1000元。以上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
3.對新獲得省級以上綠色企業和循環經濟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每家獎勵10萬元。對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并列入年度計劃且通過審核驗收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助。對按計劃開展電(水)平衡測試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開展能效評估、能源審計和節能監測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補助。
4.根據《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實施意見》(余政辦發〔2014〕121號)規定,對2015年底前列入國家、省計劃并經省、寧波市備案的光伏發電項目,自項目并網發電之日起,給予不超過0.10元/千瓦時的補貼,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5.對受委托進行項目節能量審核的第三方機構,按節能量的大小給予補助,節能量500噸(含)標煤以上項目按每一項目3000元給予補助,節能量小于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