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企業獲取政策信息,及時享受我市一系列惠及企業的就業促進、社保扶持、技能培訓、人才引進等方面的政策?,F將余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惠企政策集中發布如下。
一、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主要內容:符合條件人員參加定點機構舉辦的各類職業資格(含技術職稱,以下簡稱職業資格)培訓或崗位(專業)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術培訓證書的,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依據:關于公布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等補貼項目實施辦法的通知(余人社〔2013〕165號)
二、創業培訓補貼
主要內容:對參加“SYB(創辦你的企業)”、 IYB創業培訓,取得《寧波市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對培訓定點機構給予培訓補貼,學員免費參加培訓。
依據:關于公布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等補貼項目實施辦法的通知(余人社〔2013〕165號)
三、公共實訓補貼
主要內容:經認定的公共實訓中心開展高級工及以上技能實訓,符合條件的,給予公共實訓中心實訓補貼
依據:關于公布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等補貼項目實施辦法的通知(余人社〔2013〕165號)
四、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主要內容:符合條件的人員,按初級、中級、高級的技能鑒定收費標準給予全額補貼。
依據:關于公布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等補貼項目實施辦法的通知(余人社〔2013〕165號)
五、緊缺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
主要內容:符合條件的人員按技師每人每月500元、高級技師每人每月1000元的標準可享受一次為期三年的崗位補貼。
依據:關于公布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等補貼項目實施辦法的通知(余人社〔2013〕165號)
六、市領軍和拔尖人才培養工程經費資助
主要內容:繼續做好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層次,寧波市“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人才的推薦工作,對列入上述人才工程的,培養期內,市財政分別給予8萬、6萬、4萬、2萬、3萬、2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每2年開展一次有突出貢獻專家、優秀專業人才、優秀高技能人才、尊知重才先進單位評選活動。當選的市有突出貢獻專家,由市委、市政府一次性獎勵每人10萬元;市優秀專業人才和市優秀高技能人才,每人一次性獎勵1萬元;市尊知重才先進單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獎牌。同時,對獲得省級以上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的,市里再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或寧波市杰出人才、寧波市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的,市里再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獎勵。
依據:《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余黨〔2010〕5號)
七、博士后工作補助與獎勵
主要內容:新設立國家級、省級、寧波市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別給予設站企業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并從第二年開始給予有在站博士后的工作站每年10萬元科研經費資助;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員,在兩年研究期內市財政給予4萬元經費補助。博士后人員出站后留余姚工作并簽訂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給予總額30萬元的補助,并實行政府津貼制度,政府津貼享受期限2年,每人每月標準為2000元。
依據:《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余黨〔2010〕5號);《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 關于建設人才特區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見》(余黨〔2012〕7號)
八、留學人才申報“3315計劃”經費資助
主要內容:做好“3315計劃”的推薦工作,對我市用人單位申報并列入寧波市“3315計劃”的海外人才,給予50萬元獎勵??蓛炏壬陥髧液褪 扒擞媱潯?、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寧波市“領軍和拔尖人才培養工程”人選,優先推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優先參加余姚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優秀專業人才等獎項的評選。
符合條件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可優先享受人才專項房政策,優先入住人才公寓,并享受醫療綠色通道、子女就學、家屬就業等政策扶持,需在本市落戶的,可憑本人有效中國因私護照、原國內戶口注銷地證明到戶籍中心辦理,其配偶、子女、父母按有關隨遷政策予以落戶。
對引進高層次領軍型人才所創辦的企業,視項目情況可給予最高500萬元的創業扶持資金和最高500萬元的創業種子資金支持,并自企業創辦之日起三年內,給予最高500萬元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全額貼息補助,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訂。對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創業創新團隊,可以實行一事一議。
依據:《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 關于建設人才特區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見》(余黨〔2012〕7號)
九、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工程師資格優惠
主要內容:對在企業工作的工程類專業技術人員,提出了正常申報、破格申報、直接申報、越級申報、特殊申報等不同申報途徑,申報對象可選擇其中一項進行工程師資格的申報評審。
依據:《關于做好2014年度工程系列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余經發〔2014〕58號)
十、優秀中青年人才培養工程
主要內容:實施優秀中青年人才培養工程。以培養創新型領軍和拔尖人才為目的,實施我市“百名優秀中青年人才培養工程”,3年為一個周期,分期分批選拔100名在專業領域具有領先水平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和優秀專業技術骨干進行培養。在培養期內,對培養人選開展的科研課題給予最高3萬元的經費資助,組織赴國內外著名院校進行短期培訓,并優先推薦為省“151人才工程”和寧波市“4321人才工程”培養人選。培養人選在培養期內自行參加專業領域各類高層次學術研討會或科技交流活動的,市財政給予每年不超過5000元的補助。
依據:《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余黨〔2010〕5號)
十一、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主要內容:用人單位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社保費的,可申請享受社保補貼。補貼額度按單位應繳的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計算,享受期限為:距退休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依據:《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余政發〔2013〕63號);《關于貫徹余政發〔2013〕63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余人社〔2013〕131號)
十二、企業招用被征地人員社保補貼
主要內容:企業招用本市農村戶籍“4050”被征地人員,可申請享受社保補貼。補貼額度按單位應繳的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計算,享受期限為:距退休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依據:《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余政發〔2013〕63號);《關于貫徹余政發〔2013〕63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余人社〔2013〕131號)
十三、中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
主要內容:中小微企業招用本市戶籍畢業2年以內首次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享受社保補貼。補貼額度按單位應繳的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計算,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依據:《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余政發〔2013〕63號);《關于貫徹余政發〔2013〕63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余人社〔2013〕131號)
十四、中小微企業穩定就業失業保險補貼
主要內容:符合本市產業轉型升級方向,辦理就業登記、連續2年履行社保繳費義務的中小微企業可申請享受補貼,補貼額度按申報年度企業失業保險單位實繳部分50%計算。
依據:《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余政發〔2013〕63號);《關于貫徹余政發〔2013〕63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余人社〔2013〕131號)
十五、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社保補貼
主要內容: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與家政服務員簽定勞動合同,采用“先備案后申報、先繳后補、一年一補”辦法申請享受補貼。補貼額度按單位應繳的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50%計算,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依據:《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余政發〔2013〕63號);《關于對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實行社會保險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余人社〔2012〕191號)
十六、創業者社保補貼
主要內容:本市戶籍法定勞動年齡段內人員在本市范圍內新創辦創業實體(部分特定行業除外)1年內,可申請享受補貼。補貼標準為企業依法應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新創辦個體工商戶的為前述標準的三分之二)。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依據:《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余政發〔2013〕63號);《關于貫徹余政發〔2013〕63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余人社〔2013〕131號)
十七、創業帶動就業崗位補貼
主要內容:本市范圍內新創辦的企業(特定行業除外),1年內招用本市戶籍勞動者,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按規定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可申請享受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帶動1 人就業每年補貼2000 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萬元。
依據:《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余政發〔2013〕63號);《關于貫徹余政發〔2013〕63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余人社〔2013〕131號)
十八、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貼息
主要內容:符合規定條件的創業者,在本市區域內創辦創業實體(特定行業除外),自創業之日起一年內因流動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最高不超過50萬元)及貼息。小額擔保貸款期限每次不超過1年,到期還本付息后,符合條件的可續貸2次,每次不超過1年。
依據:《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余政發〔2013〕63號);人民銀行余姚市支行、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完善余姚市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余銀發〔2013〕47號)
十九、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貼息
主要內容:注冊地在本市區域內,符合我市產業政策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特定行業除外),滿足規定條件的可申請享受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貸款的貼息。貼息標準為申請貼息貸款額乘以當期基準利率的50%。貼息貸款期限每次不超過12個月,最多不超過2次。
依據:《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余政發〔2013〕63號);人民銀行余姚市支行、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完善余姚市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余銀發〔2013〕47號)
二十、姚籍優秀大學生助學、就業、創業補助補貼
主要內容:余姚市財政每年500萬元專項,設立姚江學子發展基金,吸引姚籍優秀大學生回姚就業創業。對困難家庭學生每個每年按本科生8000元大專生6000元標準給予補助,經濟困難家庭學生提供每人每學年1萬元以下的生源地助學貸款并補貼銀行利息。經認定符合條件并簽訂協議的優秀姚籍大學生,給予每人每學年1—2萬元的就學就業資助,經認定為緊缺專業類人才并簽訂協議的姚籍優秀大學生按每人每學年1萬元標準給予就學就業資助。對姚籍大學生回姚就業,到中小微企業首次就業的按本科生6000元??粕?/span>36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就業補貼。對姚籍大學生自主創業,涉農創業給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萬元的配套補助,給予高校畢業生5—30萬元的創業貼息貸款,給予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三年稅費減免。
依據:余姚市委市政府《關于支持姚籍大學生就學和回鄉就業創業的若干政策意見》(余黨辦[2014]54號)
二十一、新開辦的企業吸納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稅收減免
主要內容: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依據:《浙江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和管理實施辦法》(浙軍轉干〔2002〕4號)
二十二、實行更加靈活的工時制度
主要內容:允許企業適當延長綜合計算工時制的計算周期,對實行以月或以季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制有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實行以半年或年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制,以調節生產周期,穩定職工隊伍。
依據:《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特殊工時制審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勞社勞薪〔2009〕35號)
二十三、規模以下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的社保扶持
主要內容:“小升規”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納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優惠期,即允許其首次上規模后3年內單位繳費比例臨時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當于企業單位繳費部分1個月的額度。全市統一在每年6月份集中減征。
依據: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3部門《關于對新上規模小微企業臨時性下浮社會保險費繳費比例的通知》(甬人社發〔2014〕128號)
二十四、寧波市企業技術創新團隊建設補貼
主要內容:對每個入選的企業技術創新團隊,每年給予20萬元經費扶持,連續扶持3年,企業技術創新團隊所在的縣(市)、區級財政視情況給予配套資助。
依據:關于印發《寧波市企業技術創新團隊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二十五、企業引進海外工程師年薪資助
主要內容:對引進"海外工程師"的企業實行年薪資助。資助金額按支付給"海外工程師"的年薪高低,分50(含)-70萬元、70(含)-90萬元、90(含)-120萬元、120(含)-150萬元、150萬元及以上等5個區間,由市本級財政分別按每人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30萬元的標準,對企業給予一次性資助??h(市)區財政同時按不低于市本級財政資助標準的金額提供相應的配套資助。稅收隸屬關系在市本級財政的企業,因缺少縣(市)區財政配套資助,市本級財政資助標準相應提高一倍。
依據:《寧波市鼓勵企業引進"海外工程師"暫行辦法》(甬政發〔2009〕100號)
二十六、引進外國專家項目資助
主要內容:對企事業單位的重點引智項目予以資助,最高每人次4.5萬元,主要用于支付引進專家的國際旅費、生活費、城市間交通費和零用費。
依據:關于印發《寧波市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甬財政行[2005]628號)
二十七、中小微企業錄用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助
主要內容:中小微企業錄用2013至2015年度內畢業的余姚市戶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在畢業2年內,到本市中小微企業首次就業,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可申領一次性就業補助。補助標準為??茖W歷3600元/人,本科及以上學歷6000元/人。
依據:《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余政辦發【2014】25號);《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的實施細則》(余人社發〔2014〕69號 )
二十八、高校畢業生就業實(見)習補貼
主要內容:對在本市大中專畢業生實踐基地是(見)習的本市戶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當地當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的50%標準作為見習生活補助,最長不超過6個月。
依據:《中共余姚市委辦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持姚籍大學生就學和回鄉就業創業的若干政策意見》(余黨辦【2014】54號)
二十九、中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
主要內容:本市范圍內中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2年以內首次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依法辦理就業登記、簽訂2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享受社保補貼。補貼額度按單位應繳的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計算,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依據:《余姚市人民政府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余政發〔2013〕63號)
三十、大中專畢業生實踐基地補貼
主要內容:鼓勵有條件的單位申報建立大中專畢業生實踐基地,對組建并正常運作的,每年給予1萬元工作經費補助,每年對各基地進行考核評估,對接收實習生較多且工作成績突出的,給予2萬元獎勵。
依據:《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余黨【2010】5號)
三十一、創新型人才引進補助
主要內容:對我市企業正式引進、落戶,并簽訂5年服務期協議的碩士或副高級、博士或正高級,市財政給予引進補助,補貼標準分別為15萬、30萬。
依據:《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余黨【201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