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意見》。具體如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進一步幫助小微企業渡過難關,加大復工復產支持力度,在《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意見》(省疫情防控〔2020〕9號)基礎上,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降低小微企業要素成本
1.降低用電成本。落實好國家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有關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計收除高耗能行業外工商業小微企業電費,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小微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暫停)期限,申請變更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少于15天”等條件限制,減免容(需)量電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2.緩繳用水用氣費用。對疫情期間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用水、用氣,實施階段性緩繳費用,緩繳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加大對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的支持
3.加強外省員工返崗保障。摸排小微企業員工返崗集中需求,指導運輸企業制定運輸組織方案,組織“專人、專車、專廠、專線”,在確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實行點對點、一站式包車、包機、包列接送。對企業通過政府指定包車客運方式接送返崗員工所產生的包車費用,給予一定比例補助。(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4.免收收費公路通行費。疫情防控期間,對依法通行全省收費公路的所有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保障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資運輸,支持小微企業復工復產。(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5.分行業指導有序復工。制定行業防疫指南,指導批發零售、餐飲、家政、連鎖便利等生活******領域小微企業在做好經營場所和商品管理衛生防疫的前提下,盡快有序復工。(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
三、減輕小微企業稅費負擔
6.認真落實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措施。對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自2020年2月至6月實行免征,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小微企業執行。(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浙江省稅務局、省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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