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一定困難的中小企業和參與防疫物資生產的相關企業(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加大對中小企業金融支持力度。引導各金融機構積極爭取信貸投放力度、優惠利率和費用減免政策,保證信貸規模充足。市內銀行法人機構對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小微企業貸款可實行無還本續貸,續貸期限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不能按時還款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緩貸,鼓勵引導銀行機構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減少疫情災害影響。保險機構對企業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工程保險等涉企險種不得盲目拒?;蛑袛喑斜?。
2、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引導中小銀行聚焦主責主業,服務地區經濟、服務小微企業,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鼓勵市內銀行法人機構在核定規模額度內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貸款減免3個月利息,每戶最高可享受100萬元貸款免3個月利息的優惠。同時,鼓勵市內銀行機構積極向上爭取政策,對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給予減免息優惠。農業發展銀行應積極發揮政策性銀行作用,對于符合人行相關政策要求的企業防疫產品應急需求,給予專項優惠利率支持。
3、降低企業保險費用。保險機構要主動降低費率,6月底前對城鄉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建設工程綜合保險、進口關稅保證保險等險種的平均費率同比下降20%以上。如出口企業資金困難,適當延后保費繳納時間,最長不超過3個月。
4.積極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作用。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要主動減免相關費用,并將相關減免優惠傳導至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鼓勵對發展前景良好、但暫時受困的中小企業開展融資擔保服務。引導政策性轉貸公司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轉貸支持,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申請轉貸的,按現有操作辦法,給予現有轉貸收費標準按80%收取的優惠。
5.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各金融機構和金融組織發揮金融超市作用,實現企業融資網上辦、掌上辦。增強服務意識,根據企業需求,優化辦理流程,為其恢復生產經營提供有力的信貸支持,加強與有關醫院、醫療科研、民生保障相關企業的服務對接,積極主動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充分發揮信貸、保險、擔保等多渠道作用,開辟金融服務綠色通道,切實提高服務效率。
(二)減輕企業負擔
6.支持重點企業技術改造。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含配套企業)名單的企業,實施擴大產能支持防疫工作技術改造項目,資金投入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按照其投入(包括設備、技術、軟件投入和安全生產投入)給予不超過5%、最高300萬元的補助。對列入寧波市項目的,在享受寧波政策補助的基礎上,再按本市補助標準的30%,給予最高150萬的補助。
7.實施企業貸款財政貼息。對2020年我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新增貸款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財政貼息,貼息期不超過1年。
8.調減稅收定額。對現定額超過起征點的定期定額納稅人,確因疫情影響實際營業額的,可依法辦理定額調整。
9.優化出口退(免)稅服務。外貿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后,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10.允許企業延期繳納稅款。將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對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和其它未能及時復工復產的企業,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準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確因疫情影響而不能按時納稅申報的,不予行政處罰。
11.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12.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3個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13.加大對創業創新平臺的扶持。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科技孵化器、專業化眾創空間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14.擴大企業研發投入資助。對參與疫情防控開展防護用品、消毒制品、檢驗檢測、藥物研制、應急裝備等新技術、新產品研發生產的企業,其發生的研發投入不受申報基本條件限制,可申請享受本市級研發投入專項激勵資金資助政策。
(三)穩定職工隊伍
15.減輕社會保險費費負。根據上級規定,實施階段性減征企業的社會保險費政策。疫情防控期間,對于確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和繳費等業務的,允許提出補辦申請。
16.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延長實施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一定額度的上年度企業繳納部分社會保險費。
(四)加強利企服務
17.加大外貿企業參展補助力度。對我市外貿企業已支付境外展會展位費,因為疫情被迫放棄參展的,在兌現境外重點展會扶持政策時,展位費繼續給予補助。
18.加大涉外法律援助力度。建立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辦理便捷通道,受理即辦。對受疫情的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鼓勵向有關機構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
19.優化政務服務。全面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企發展等方面的相關文件,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斷優化企業辦事流程,主動做好服務。
20.加大企業聯系幫扶。深入推進“三服務”活動,及時協調企業復工中交通、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等方面碰到的問題,幫助企業解決困難,保障企業有序經營。
本政策執行期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執行期間如遇上級政策調整,遵照上級政策執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